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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2019-11-06 18:53:20作者:ZIXUN來源:香港證監會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61. 由于許多虛擬資產都是以匿名方式買賣,因此通常會引致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證監會期望,平臺營運者應設立和實施充分及適當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程序和監控措施(統稱為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系統),以便充分管理有關風險。
62. 平臺營運者亦應參照證監會發出的任何新指引及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建議中適用于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最新內容(例如第 15 項建議的注釋及《適用于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風險為本方法指引》(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定期檢視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系統的成效,并在適當情況下采取加強措施。
63. 平臺營運者可運用虛擬資產追蹤工具,以便平臺能夠追索特定虛擬資產在區塊鏈上的紀錄。這些工具能支援多種常見的虛擬資產,可將交易紀錄與收錄了涉及犯罪活動的已知地址(例如用于勒索軟件攻擊、洗錢或暗網交易的地址)的數據庫進行比對,并將識別到的交易標示出來。在出現這些交易時,平臺可拒絕與所涉及的人士建立客戶業務關系。
64. 平臺營運者在采納這些追蹤工具時,應謹記其在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義務方面負有首要責任,并須留意回溯追蹤工具的檢索范圍有限,而其成效可能會因專門為擾亂交易紀錄而設計的匿名加強技術或機制(包括混合服務及私隱幣(privacy coin))而減弱。
65. 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系統的詳細規定,請參閱有關條款及條件第 13.1 至
13.2 段。